http://m.677639.com/ 2020-04-13 閱讀數:1743
茅臺鎮上有名的三家酒坊品牌中,有兩個老牌子已經跟茅臺集團有了商標糾紛。除了“成義燒坊”(華茅)外,“榮和燒坊”(王茅)和“恒興燒坊”(賴茅)與茅臺集團的矛盾已經被撕裂到公眾面前。
令人詫異的是,撕開這條口子的是樁索賠金額僅20萬的官司。11月9日,在北京豐臺區法院,茅臺集團起訴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簡稱“榮和燒坊”)商標侵權,茅臺集團提出20萬元的賠償要求引人好奇,這樁官司背后的真正訴求是什么?這不得不讓人想起,就在不久前,茅臺集團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賴茅”商標的使用權,一旦茅臺集團正式擁有該商標,將會使得茅臺鎮100多家酒企面臨違法生產困境。
而這只是近兩年茅臺集團商標戰的一個戰場而已。國酒商標申請風波尚未平息,茅臺集團又頻頻對茅臺鎮的眾多品牌擺開了清剿架勢,這背后究竟有什么內情?
一場小官司背后
20萬的賠償款,不管是對貴州茅臺集團還是榮和燒坊來說,無疑都只是個小數字。但引起業內極大關注的,無疑是隱藏在官司背后的競爭。
11月9日上午9點半左右,貴州茅臺集團狀告榮和燒坊商標侵權案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茅臺集團代理律師李洪濤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案件起因是去年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與貴州茅臺集團打假辦一同查扣了一批貴州榮和燒坊的產品,茅臺集團認為榮和燒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標權,因此將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在法庭上,茅臺方面代理律師出示相關證據,指控榮和燒坊“搭便車,傍品牌”,指出其產品包裝與茅臺酒相似,誤導消費者,構成商標侵權,基于《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茅臺要求榮和燒坊賠償其損失20萬元。
“這個案件的核心點是,茅臺方面認為兩家公司的商標從外觀上相似和相近,但是榮和燒坊與茅臺的商標在顏色上并不一樣,前者是紅色的,后者是灰黑色的。”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代理律師周劍笛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當天并沒有宣布結果,原因就是茅臺方面沒有提供自己所陳述證據的原件,所以法官再給茅臺方面15天的尋找時間。
此外,該案子的另一個焦點就是關于“MAOTAITOWN”(茅臺鎮)的說法,茅臺集團方面認為,榮和燒坊在宣傳上也有問題。
據本報記者了解,榮和燒坊涉案商品的包裝盒上把“GUIZHOUMAOTAITOWN”字樣分為三行排列,其中“MAOTAI”單獨作為一行,與“TOWN”隔有一個空格,跟茅臺商標“MAOTAITOWN”字字相連不同。
對于該案件的進展,周劍笛認為,如果茅臺15天內拿不出證據的原件就意味著茅臺要敗訴了,如果拿出來了,雙方再繼續辯論。而李洪濤則表示,他們不做預期,15天后,即使證據原件找到或者沒找到,都可能開庭或者不開庭,法院有可能就直接判了,現在都不好預測。
一場前景未明的官司,20萬賠償要求的意義,似乎在于對茅臺鎮上的500多家酒廠的一個警示。
此前,茅臺一直打算用“習酒”打造茅臺的中檔戰略,但近幾年,茅臺鎮的許多白酒企業發展得很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稀釋了茅臺中端市場的份額。因此,在外界看來,茅臺的商標戰,也是搶占中檔白酒市場的新打法。
而茅臺搶占中檔白酒市場,也似乎在為習酒鋪路。在茅臺密打商標戰的同時,茅臺也在為習酒的上市做沖刺。據本報記者了解,習酒將于明年2月赴港IPO,近一段時期,該品牌在央視黃金時段的廣告打得如火如荼。近兩年習酒的廣告投放超過6億元,其中有3億元是用在2012年央視廣告黃金時段。
白酒營銷專家肖竹青認為,習酒一旦上市,對茅臺集團也是一大利好,其在濃香型白酒方面會向前邁進一大步,茅臺定位是高端,習酒定位是中端,這對豐富茅臺旗下白酒的品類也有好處。
或為“大茅臺”戰略造勢
事實上,近兩年,茅臺集團商標戰不斷。
此前,茅臺集團還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賴茅”商標的使用權,一旦國家商標局裁定,茅臺鎮100多家酒企將不能再使用“賴茅”商標。
目前,茅臺鎮至少有500余家酒廠,這一數據尚不包括家庭作坊。而茅臺鎮所在的仁懷市(縣級市)酒廠更是多達上千家。在這成百上千的酒廠中,一些酒廠與“茅臺酒”有著極深的歷史淵源。
1952年,政府將茅臺鎮有名的三家酒坊“榮和燒坊”(王茅)、“恒興燒坊”(賴茅)、“成義燒坊”(華茅)合并成立了“貴州省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因此,成義、榮和、恒興,即“華茅”、“王茅”、“賴茅”都是茅臺酒廠的前身。
不久前,有媒體報道稱,茅臺集團對“賴茅”商標的注冊也引來很大爭議,今年年初,商標申請委員會已給予茅臺“賴茅”商標的優先使用權,并同意茅臺享有該商標的專有權,等茅臺正式擁有“賴茅”商標后,其他廠家再生產,就是違法了。不過,商標許可證尚未頒發。
與此同時,自2001年起,茅臺先后9次申請“國酒商標”都被商標局否決。不過,今年7月20日,茅臺通過初審的公告還是激怒了很多白酒同行。10月20日是“國酒茅臺”異議申請提交截止日,自茅臺申請“國酒商標”通過初審3個月以來,遭上百份異議書狙擊,這其中不僅有白酒同行的義憤填膺,還遭遇了律師界、學術界的一致反對。
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仇福廣表示,“茅臺要維權,不應該找我們這種正規民營小企業,應該做的是查處冒充茅臺酒的廠家。”
對于茅臺一系列的商標戰,周劍笛認為,茅臺集團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搶占市場,通過自己的優勢地位搞壟斷。
一位不愿署名的白酒行業人士告訴本報記者,茅臺集團通過對茅臺鎮的小酒廠密集發動商標戰,指責茅臺鎮其他酒廠涉嫌商標侵權,目的主要在于為貴州省政府整合茅臺鎮的小酒廠進行輿論造勢,他們是在為“大茅臺集團”的戰略鋪路。
就在茅臺商標戰正酣的時候,有消息稱,日前,貴州出臺《關于加快貴州白酒產業發展的意見》。茅臺集團作為白酒業龍頭,目標向“千億”級企業發展,在兼并收購省內外白酒企業、整合上下游關聯產業等方面將獲得更多支持。
據介紹,《意見》明確支持茅臺集團采取多種方式,兼并、收購省內外白酒企業,實現規模總量與質量、速度和效益同步提升。同時,支持茅臺集團通過投資、參股控股、兼并、重組、收購等多種方式,整合省內白酒原料種植、包裝印刷、物流等上下游關聯產業,形成比較齊全的配套能力,在全省白酒產業率先實現集群發展。
對此,白酒專家鐵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茅臺集團目前的銷售收入只有300多億元,要確保到“十二五”末,銷售收入達到800億元,力爭達到1000億元,是有一定困難的。這就要每年提升銷售收入100多億元,茅臺集團的收購兼并步伐即將開啟。
真假榮和燒坊再斗
有意思的是,就在茅臺集團和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打得不可開交的情況下,半路又殺出了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和貴州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3日,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他本人也去旁聽了茅臺和榮和燒坊的官司,并且還搜集了相關的證據,這家企業并沒有榮和燒坊品牌的運營權,運營權歸屬惠久酒業所有,貴州榮和燒坊酒業只有“榮和老窖酒”的運營權,連生產白酒的資質都沒有,他們并不能代表榮和燒坊。
對于雙方存在的問題,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茅臺集團實際上沒搞清楚誰才是榮和燒坊商標的真正擁有者,現在真正能夠生產榮和燒坊的酒廠只有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榮和酒業公司。
資料顯示,1999年,“茅臺鎮貴茅酒廠”更名為“茅臺鎮富強酒廠”,“榮和燒坊”是富強酒廠的注冊商標,注冊號6405315。2011年,茅臺鎮富強酒廠更名為貴州茅臺鎮榮和酒業公司。
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來說,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對榮和燒坊品牌具有定價權、打假權、信息采集權等四項權利,現在的貴州茅臺鎮榮和酒業公司是他們注資后擴大產能的企業,所以的經銷權歸惠久酒業擁有。
早在2011年8月1日,惠久酒業就對外發布公告稱,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經貴州茅臺鎮榮和酒業有限公司授權為“榮和燒坊”酒總經銷商,未經他們公司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無論以何種形式和名義銷售“榮和燒坊”酒均為侵權,該公司有打假和追訴索賠的權利。
不過,周劍笛卻告訴本報記者,1915年,“榮和燒坊”參加美國舊金山世界博覽會(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獲金獎,這個獎牌還在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里面,是由老工人保留下來的,現在的榮和燒坊和以前的是一脈相承的。
對此,北京惠久酒業有限公司上述知情人士認為,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未經他們公司準許,就私自生產榮和燒坊酒,誤導公眾,好像他們就是榮和燒坊的正宗傳承者,這種做法侵犯了惠久酒業的權益,貴州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必須停止使用這個牌子。
對于兩家榮和燒坊之間的糾紛,李洪濤表示,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同本案并沒有關系。
“茅臺國標”事件未完,一瓶茅臺和兩瓶榮和燒坊的戰爭,似乎也才剛剛開局,本報將會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文章來源:名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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